一、条件:具备下列2、3、4中条件之一
1、2012年12月31日不超过40周岁;
2、解决了我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技术上提出新的思想和见解,论文发表后被公认为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
4、在科技知识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代表性成果及证明材料: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各单位有符合条件的,请于8月11日下午前把符合条件的老师姓名报给刘忠才(1323166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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