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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共创文明校园——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让我以爱的名义,保护你”

发布于:2018-06-07 点击量:629

 

 创建文明城市共创文明校园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让我以爱的名义,保护你”

 

 如何保护孩子们,

                  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大幕已经拉开,站在新的起跑线上,经历过淬火锻炼的廊坊更显得从容和坚定。今年,是三年创建轮次的起步年、基础年、关键年,我校也愿为创城助力,促进文明校园的创建。

      孩子,就是希望,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我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内外日趋复杂,一些地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近年来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

 首先要了解的是,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12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本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56条增至72条,于200761日起施行。

一、制定本法的宗旨和根据是什么?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个年龄段的人们大多数都在中、小学校就读或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二、这些未成年人都应享有哪些权利呢?

      他们享有五项权利,具体是: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平等享有上述权利。

      本法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它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本法规定应当遵循下列三条原则

一是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这一条,说起来非常简单,但要做到并把握好分寸,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绝非是一件易事。因为这些未成年人他(她)们在其父母和师长面前,是些不懂事的小毛孩子,日常生活与学习中,一些家长和老师常认为我让你怎么做你就必须照办,小毛孩子的意见和要求不被采纳那是正常事,即或我处罚你那也手到即来。当然,作为子女,作为学生,尊师敬老,是理所应当,是中华美德。但作为父母、作为师长,不要忘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只是各自的经历、职责和任务不同而已。

二是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我们学校的课程设置与活动安排,都是国家相关部门经过多年科学论证,而定下来的,只要我们严格执行、灵活掌握就很好,毫无疑问学生本身应该完成好即定课业。我的意见是应尽量减少对即定课业无补、又可能造成冲击、甚至虚耗孩子身心的不必要的各种课外补习。因为有些课外补习,孩子们时间费了,家长把钱也花了,随着时光的流逝,不是撂下没用,就是早已淡忘了。或者是虽然拓宽了一些知识面,强化了一些记忆,却影响了孩子们正常及必要的休息和娱乐,削弱了孩子们的自我理解消化能力及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是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按照本法规定从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四个方面进行保护。

四、家庭保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首要监护人,除此皆为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及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同意的均可作为其他监护人(民法通则16条)。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教育时间段”是有“有效期”的。这是因为孩子在小的时候,父母对他们来说是万能的,是完全可以依靠的。这就是父母对孩子教育的黄金时期。等孩子一到了青少年时期,父母的教育作用有效期就快到了。也就是说,有时你对他们说的话就不一定完全好使了。

五、学校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的能力,促使其全面发展。

      中国科协公布的2007年中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结果,其中“对希望子女从事职业的看法”调查显示:教师、科学家、医生排在职业声望较高的前三位,紧随其后的则是法官、企业家或政府官员。这说明当今的中国社会职业中,教师为声望最高的职业。作为为人师表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事业是崇高的,任务是光荣的。国家和人民把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保卫者和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培养任务委托给了光荣的人民教师。担子不能说不重,使命不能不说是神圣和伟大的。

什么叫不良行为?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是这样列出的: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其他音像制品;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0)经常旷课夜不归宿;

11)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12)经常吸烟、酗酒等。除此,我想另外再加上一条,更要防止中学生早恋。

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其它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它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法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本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法第六条还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对此,我们必须意识到,如遇上述违法情况,出面制止这是法律赋予的庄严权利。不闻不问或者无动于衷,就意味着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由于你的不作为而让未成年人造成心理、肌体的伤害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不良后果,这应该是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所谴责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不允许的。

      本法第七条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不难看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何等重要。我可以这样说,在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中,从未见到要求上自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下至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各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某一项工作事务都必须负有责任的先例。这就无可争议的说明了这样一个真理: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是我们份内责任,也是延续我们自己美好明天的希望所在。

 我们还该用哪些行为,

                     来保护未成年人。

一、抵制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

      学生和家长应坚决抵制校园周边的网吧、电子游戏机室等经营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对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二、抵制“三无食品”

      “三无产品”是:一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一种说法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的产品。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三无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给受害者极其家庭带来了诸多痛苦。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中小学生喜欢在校园周边或上下学路上的摊点购买零用食品造成的。故向全校家长发出倡议:

倡议书

1.向孩子介绍食用“三无产品”的危害性,教育孩子不从校外小摊子上购买任何食品或玩具;

2.尽可能不给孩子零花钱,教育孩子不乱花钱,孩子需要的零食由家长从正规商场、超市购买;

3.一旦发现学校周边小摊点出售“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工商、卫生等部门举报;

4.家长每天合理安排孩子的膳食,尤其要做好早餐,让孩子尽可能的在家里用餐,不到小摊点购买;

5.要求孩子不带零食和饮料到学校内食用,教育孩子不要在饮食上互相攀比;

6.教育孩子吃熟食,不吃或少吃凉菜、卤菜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7.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和包装袋等垃圾。

三、抵制涉及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视频、出版物等

      学生和家长应坚决抵制像店、书店、报刊亭、报纸零售摊点销售恐怖、低俗、淫秽光盘、玩具、文具,有害卡通画册、出版物,淫秽“口袋图书”、“粗口歌”等违法行为,对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孩子,

                     是未来的希望。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学校的希望,也是祖国的希望。我们都有义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孩子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孩子全面健康成长。我校也会严格按照创城考察标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校园习惯和文明校园的创建,为廊坊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

“家校有爱 守护未来”

孩子们的幸福就应该由我们来守护!

让我们每一个成年人

都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

无论是在何时

都积极参与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活动中来

“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创城,我们在行动!